作品介紹 : 樓板隔音法規可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為基準
作者 網頁設計師 於 2024年05月07日 15:30:00 (18298 次閱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節【防音】有針對樓板隔音進行法規敘述,可以讓建設公司、營造業者採用樓板隔音墊時納為參考依據。

樓板隔音法規可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為基準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空氣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
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牆。
三、昇降機道與第一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及與前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戶牆。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建築物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
二、前款建築物昇降機房之樓板,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
本節建築技術用詞,定義如下:
一、隔音性能:指牆壁、樓板等構造阻隔噪音量之物理性能。
二、機械設備:指給水、排水設備、消防設備、燃燒設備、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發電機、昇降設備、汽機車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等。
三、空氣音隔音指標(R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五一六零之三及CNS一五三一六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一評定牆、樓板等建築構件於實驗室測試之空氣傳音衰減量。
四、樓板衝擊音指標(Ln,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五一六零之六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二評定樓板於實驗室測試之衝擊音量。
五、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一五一六零之八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二評定樓板表面材(含緩衝材)於實驗室測試之衝擊音降低量。
六、總面密度:指面密度為板材單位面積之重量,其單位為公斤/平方公尺;由多層板材複合之牆板,其總面密度為各層板材面密度之總和。
七、動態剛性(s’) :指緩衝材受動態力時,其動態應力與動態變形量之比值,其單位為百萬牛頓/立方公尺。
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牆壁應自樓板建築至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之構造組合而成。
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
分間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二千三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公分以上。
二、紅磚或其他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
三、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為底,兩面各覆以石膏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氧化鎂板或硬質纖維板,其板材總面密度在四十四公斤/平方公尺以上,板材間以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七點五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且牆總厚度在十公分以上。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四十五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
二、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為底,兩面各覆以石膏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氧化鎂板或硬質纖維板,其板材總面密度在六十五公斤/平方公尺以上,板材間以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十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且牆總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Rw在五十五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
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二千三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
二、紅磚或其他密度在一千六百公斤/立方公尺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二公分以上。
三、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為底,兩面各覆以石膏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氧化鎂板或硬質纖維板,其板材總面密度在五十五公斤/平方公尺以上,板材間以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七點五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且牆總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五十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設置。
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
二、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最大厚度在二十四公分以上。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五十五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
前項樓板之設置符合第四十六條之七規定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
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十九公分以上,其上鋪設表面材(含緩衝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動態剛性五十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五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二)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動態剛性五十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水泥砂漿及地磚厚度合計在六公分以上。
(三)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五公分以上,動態剛性五十五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一點二公分以上。
(四)玻璃棉緩衝材(密度九十六至一百二十公斤/立方公尺)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一點二公分以上。
(五)架高地板其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二公分以上者,架高角材或基座與樓板間須鋪設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五公分以上)或玻璃棉緩衝材(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架高空隙以密度在六十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五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
(六)玻璃棉緩衝材(密度九十六至一百二十公斤/立方公尺)或岩棉緩衝材(密度一百至一百五十公斤/立方公尺)厚度二點五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五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七)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二、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十六公分以上,其上鋪設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二十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樓板衝擊音指標 Ln,w 在五十八分貝以下之隔音性能。
緩衝材其上如澆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表面應有防護措施。
地板表面材與分戶牆間應置入軟質填縫材或緩衝材,厚度在零點八公分以上。
昇降機房之樓板,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其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十九公分以上,其上鋪設表面材(含緩衝材)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橡膠緩衝材(厚度一點六公分以上,動態剛性四十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七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二)玻璃棉緩衝材(密度九十六至一百二十公斤/立方公尺)或岩棉緩衝材(密度一百至一百五十公斤/立方公尺)厚度五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七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 △Lw 在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樓板衝擊音指標 Ln,w 在五十分貝以下之隔音性能。

樓板隔音法規主要是針對寄宿舍、旅館、醫院病房等地的樓板隔音性能做了規定。

樓板隔音法規總結

以上這份建築法規針對建築物的空氣音隔音和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範。主要是針對寄宿舍、旅館、醫院病房等地的間隔牆、分戶牆以及樓板的隔音性能做了規定。

其中,對於分間牆、分戶牆和樓板的隔音構造,列出了多種材料和設計方案,例如鋼筋混凝土造、實心磚造、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樓板隔音墊等,以及在這些構造中使用的材料密度、厚度、填充物等。另外,還提及了空氣音隔音指標(Rw)和樓板衝擊音指標(Ln,w)的評定標準。

對於管線貫穿牆壁或樓板造成的空隙,也有相應的填縫材要求,以確保密封性能。

這些規範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內部空間的隔音效果,提高居住和工作的品質,減少外部噪音對室內的干擾。

樓板隔音墊為了符合樓板隔音法規的施工範例

探討樓板隔音法規

樓板隔音法規的訂定對於建築行業至關重要,它直接影響著建築物內部的舒適性和品質。以下是從建築師的角度,對樓板隔音法規進行探討的內容:

  1. 背景介紹

    • 解釋樓板隔音法規的重要性以及其背後的動機。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和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築物之間的隔音需求日益突出,因此需要明確的法規來指導建築業者。
  2. 法規適用範圍

    • 對法規的適用範圍進行詳細解釋,包括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中哪些部位需要符合樓板隔音設計的要求。例如,寄宿舍、旅館、醫院等場所的臥室、客房或病房。
  3. 技術用詞定義

    • 對法規中出現的專業技術用詞進行解釋,以幫助建築業者更好地理解法規的要求。例如,隔音性能、空氣音隔音指標、樓板衝擊音指標等。
  4. 樓板隔音構造要求

    • 分析法規對於不同類型樓板的隔音構造所提出的具體要求。例如,鋼筋混凝土造、實心磚造、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等樓板材料的規定,以及填充物的要求。
  5. 空氣音隔音指標要求

    • 說明法規中對於空氣音隔音指標(Rw)的要求及相關測試標準。這些指標直接反映了樓板隔音性能的優劣,是評估建築物隔音效果的重要依據。
  6. 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要求

    • 分析法規對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的要求,包括材料的選擇、厚度要求、填充物的使用等。同時,關注法規對於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的要求。
  7. 符合標準的材料和技術

    • 探討符合法規要求的各種材料和技術,以及它們在實際應用中的優缺點。這包括但不限於各種隔音材料、填充物和樓板表面材料等。
  8. 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 提出在樓板隔音施工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包括施工工藝、施工質量控制、材料選擇等方面的建議。
  9. 法規實施後的效果評估

    • 分析法規實施後對建築物隔音效果的實際影響,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隔音效果,以及在實際應用中是否存在仍需改進的問題。
  10. 建議和展望

    • 提出對樓板隔音法規的建議,包括針對法規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建議,以及展望未來樓板隔音技術的發展方向。

以上是對樓板隔音法規的探討,這些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提高建築物的舒適性和品質,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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